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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变更登记、备案须知

一、基金会变更(备案)事项 
基金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住所、原始基金数额、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负责人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新增或卸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均应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基金会换届,应履行新一届所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的备案手续。

二、基金会变更登记(备案)程序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依法通过变更事项后按变更事项内容填写下列表格:
1. 名称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附理事会议纪要。
2. 住所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附理事会议纪要及住所证明。
3. 法定代表人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编号:05)、《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表》(编号:07)。
4. 副理事长、秘书长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变更登记表》(编号:06)、《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表》(编号:07)。
5. 理事、监事变动。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表》(编号:07)、《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08)。
6. 原始基金数额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附理事会议纪要及验资报告。
7. 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变更。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附新章程及理事会议纪要。
8. 章程变更。填写《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编号:03)、附新章程及理事会议纪要。
9.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需要变更时,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4),附新章程及理事会议纪要。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同时填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表》(编号:09)。
基金会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登记证书。
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