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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广东省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现决定评选广东省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家,通过奖励我省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理论粤军,进一步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在全国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选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立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简称省评奖办)负责评选具体工作。

三、评选对象

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

四、申报条件

(一)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

(二)在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人事关系在我省,现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获得哲学社会科学类正高职称10年以上(含10年)。

(四)学术成就突出,在海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拓性创新成果,对我省学科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调研咨询成果,为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出较大贡献。具体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独立完成或担负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2、担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文科教材主编。

3、被教育部评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5、曾任国家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6、曾担任国家级社科类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正副会长。

五、奖励标准

本届共评选10人左右,证书和奖金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颁发。

六、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代表性成果(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或被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一份(原件、复印件均可)、获奖证书一份(原件、复印件均可)、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均可)一份。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2、单位初评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认真组织专家评审,把本单位最优秀人员推荐上报,确保评选质量和上报入选率。各单位推荐名额如下:部属综合院校10人,省属高校、部属理工院校、省委党校系统、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系统各5人,地方高校、地方社科院各2人。

3、评审委员会评审。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

5、公示及异议受理。

*《关于评选广东省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的通知》、《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可在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gdpplgopss.gov.cn

http://www.gdskl.com.cn

七、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单位初评:请有关单位在71-20日(节假日除外)将候选人材料送省评奖办,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2、评审:10-11月。

3、核准、公示:12月。

4、颁奖:另行通知。

省评奖办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928室;邮编:510635

电话:(02083849090; 传真:(02083849090;电子邮箱:  gdskpjb@163.com

附件:1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奖励办法(试行)

                     2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

                            20185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