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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广东省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各高校,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基地的主阵地作用,省社科联在全省全面推进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建设,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科学化、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关于社科普及基地的相关规定,按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原则,支持各类学校(含高等院校、有特色的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党校等)、社科研究机构、社科类社会组织、教育文化机构、企业、有特色乡(镇)村等发挥自身优势,新建一批省级人文社科普及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类别

广东省人文社科普及基地拟分为公共文化、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公司企业、乡村文化等五种类型。申报基地的单位或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结合优势特点,做好长期规划,确定基地申报的类型。

1.公共文化类基地。指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的公共场馆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方志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文化宫、青少年宫、遗址遗迹、主题公园、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等。

2.教育科研类基地。指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的各类宣传、教育、科研单位和机构,包括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职)院校、科研院所、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等。

3.文化产业类基地。指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除公共文化类基地之外的新闻出版发行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文化艺术体育机构、文化信息传输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机构、文化休闲娱乐机构、工艺美术产销机构等。

4.公司企业类基地。指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除文化产业类基地之外的,具有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的装备制造、电子通讯、医药研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物流仓储、信息服务、金融财经类的公司、企业等。

5.乡村文化类基地。指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传承优良民俗风情、传统技艺、农耕文化等的古镇古村、传统村落,或体现乡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繁荣、生态文明等的现代化新农村。

(二)资格条件

申报省级人文社科普及基地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或机构具有法人资格,重视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能自主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2.已被地级以上市认定为人文社科普及基地;

3.接受省社科联的业务工作指导,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社会科学普及内容;

4.具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相对固定、有安全保障的社会科学普及场所、设备设施;

5.有长远的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6.有健全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方案;

7.将社会科学普及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或机构年度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8.有1名以上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人员,有4名以上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社会科学普及专家(专业人才);

9.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省(部)属以上高校(党校)、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等,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地级以上市管辖的学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社科类社会组织、教育文化机构、企业、基层单位等,向所在市社科联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盖章);

(2)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管理制度;

(3)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活动场地的证明材料;

(4)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5)近三年来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成效等。

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

2.受理和推荐。省社科联直接受理省属相关单位或机构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7月9日。21个地级以上市社科联受理本市行政区划内相关单位或机构的申报材料,经市社科联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报省社科联评审认定,截止时间至7月9日。

3.评审认定。省社科联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并由省社科联统一颁发“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牌匾。

(二)基地建设管理

1.省社科联经相关程序后出台《广东省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省社科联与基地签订《广东省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建设与管理责任书》,强化各方建设管理责任。

3.各基地根据《广东省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自主建设、自主运行。基地经建设发展,达到示范基地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建立示范基地。省社科联对示范基地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支持示范基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4.各类基地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社科联。

5.省社科联每年视情对各类基地进行抽查考核,每3年进行考核评定。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基地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通报。对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基地和示范基地给予摘牌处理。


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广东省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的通知(点击下载)

            2.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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