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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

1.本届评奖的奖项是如何设置的?

本届评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特等奖。

2.奖励名额有多少?

本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根据省政府及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数量确定。

3.参评成果时间范围是什么?

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下简称为调研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成果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2年7月31日止。

申报评奖成果时限的确定:著作以第1版,第1次印刷的时间为准;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采纳或获得批示的时间为准,被采纳、获得批示的时间均须在评奖时限内。

4.采取什么评审方式?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按资格审查(含申报单位审核)、初评、复审、终评、公示和核准的程序进行。初评、复评由学科组专家负责,终评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准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

5.成果申报人需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

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必须是本省集体或在本省人员。在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前正式调入本省人员的研究成果,或在本省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员,其署名为本省单位的研究成果,且在评奖时限内未获得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已调出本省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6.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

7.已故作者成果如何申报?

已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经其直系亲属同意,由其生前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8.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申报?

根据评奖实施细则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有关规定,副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成果不予参评(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科研单位、企业领导干部的成果可以参评)。

9.每位申报者可以申报几项成果?

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10.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署名的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须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但仍需填写作者信息,第一作者不能再以其他身份多渠道重复申报。

11.已获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申报。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予受理。

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奖项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思勉原创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其他省、部委奖励(盖省、部委国徽章)的成果等。

12.对著作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但不含教材、教辅、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需提交有目录及主要内容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翻译。

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一份。

13.对论文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期刊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

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学术文章,可作为学术论文类的一项成果,即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围绕一个专题,标题不相同的一系列文章,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学术论文进行申报。

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并附全文中文译稿。

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不予申报。

14.对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

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中办国办等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批示”字样。

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出具书面采纳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不予受理。

采纳证明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或在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在上述时间段内被采纳应用。

15.申报单位审核《申报评审表》和成果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

(1)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政治表现、成果意识形态的严格把关;

(2)成果所有作者(包括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n作者)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对成果年限等所要求信息严格把关。

合作成果必须按顺序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不予受理。

16.合作成果作者是否全部都要列出?

是的。(1)在《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中,须按顺序填列每一位作者。如获奖,证书作者将按此排列,因此必须准确填列;(2)我办将与公安部门合作核实作者身份信息,各作者身份证号码须填写准确。

17.纸质申报材料的数量及装订报送具体有什么要求?

(一)著作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著作原件2份(著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单独放置。

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1份。

须按《申报评审表》、支撑证明材料(包括外文成果目录及主要内容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翻译、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的顺序胶装。  

(二)论文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杂志或报纸原件1份、复印件6份(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及其他证明材料)。

须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外文论文检索证明、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的顺序胶装。

(三)调研报告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7份(1份原件)。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6份。

调研报告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密级。

须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的顺序胶装。因成果体积过大无法胶装的,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属学科,单独放置。

18.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10月19-20日广州地区的各单位、省属社会组织和在地市的省属高校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送交省评奖办;10月21日其他广州地区以外的成果,由地市社科联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统一送交省评奖办。

报送时间为2022年10月19~21日,提前和逾期均不受理。

19.申报材料是否退还?

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