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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

     陈小君,女, 1956年生,中共党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精品课程首席教师、博导组组长,《私法研究》主编;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司法部首届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和“云山领军学者”,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农业部法律顾问等职。目前为国家民法典编纂委员会(中国法学会)领导小组成员和物权法编修订起草牵头人之一。 陈小君教授长期从事民法基本理论以及财产法、土地与“三农”法制的教学与科研。主著《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一书是国内对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拓新之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招标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的首席专家;主持研究十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课题。在《人民日报》《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管理世界》等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合著近10部,曾获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等奖励。 陈小君教授在法学领域中,进行了土地及“三农”法制的开拓性研究,为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法理支撑;在研究方法上,倡导并坚持运用社会实证方法进行分析,主张“三农”研究应带有土地的温度,带领团队率先在法学领域开展“三农”法治“入农户”的田野实证调研,并持续近20年;积极参与国家层面的土地法律制度和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为顶层制度设计提供智慧。“走向田野,倾听基层”的研究导向及其实践,助推法学研究转型,致力于解决中国土地立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最广大、最底层、最艰辛”的农民和集体争取权利,促进了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对“三农”法治的国情关怀,使之成为新的学术增长点,有力改善了法学领域尚显薄弱的研究态势。陈小君教授提出土地和“三农”法治问题的法理分析框架,应从解释论到立法论的逻辑进路展开。以制度之法理内涵为起点,以归权、赋权、行权和济权为核心,以贯彻集体与农民、集体与国家、农民与国家三组利益协调衡平为目标,以主体、财产权到经营运作直至配套政策为基线,结合价值功能分析法,依次完成体系化研究或理论建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她在几年前就形成前瞻性观点。第一,创造性地明晰农村集体经济及其有效实现的内涵。第二,务实地再造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主体。第三,开拓性地提出并论证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本质在于法律权利的实现。第四,改革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切实维护集体及其成员生存和发展利益,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矫正已失衡的成员、集体与国家利益关系,确认土地发展权。第五,在兼顾、平衡国家、集体和成员利益基础上,充分考虑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科学配置集体建设用地。第六,前瞻性地构建较为系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运作方式,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即经营运作中的市场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