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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介

名称:江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成立时间:1986年11月

会址及邮编: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港口路76号 邮编:529030

联系电话:0750)3272571

主管单位: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

法定代表人:杨林贵

领导机构(第八届)

  席:杨林贵 

专职副主席:吕华海 

 主 席:陈新明      韦健宁  赵前斌         

    委:程文海  华明海  戴初贤  翦伯象       陆南洲      

秘书长:陆南洲  

 

内设机构:办公室、社科普及部、学术规划部

编制:正处级单位,现有编制8名

会刊:《江门社会科学》

网址:http://www.jmbs.gov.cn/ 

会员数:现有社科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30个。

 

江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江门市社科联),英文译名为Jiangmen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为JFSS。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江门市委和江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全市社科界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和组织本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大力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努力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全面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坚持党对本会的全面领导,市社科联党组在本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本会工作机构和所属社科团体党建工作,健全完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机制;对本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江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场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1路76号4-5楼。

 

第二章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团结带领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研究和回答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理念和现实问题,自觉承担起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的光荣使命。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以明德引领风尚,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社会科学类基金会及学科研究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市社科联党组指导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导社科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组织和开展社会科学知识培训、咨询服务活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发挥好培根铸魂的作用;

(四)指导和协调本市高等院校、县级以上社科联工作,加强与党校、高等院校、社科院所等具有社会科学职能机构的联系和协作;  

(五)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工作,推进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侨乡文化研究基地建设,为党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学术支撑,促进社会科学研究为社会服务。组织社科工作者多到实地调查研究,了解百姓生活状况、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着眼群众需要,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群众的心坎里;

(六)开展和指导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活动,编辑出版社会科学著作及学术作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促进省内外学术交流,编辑本会会刊《江门社会科学》;

(七)受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导规划小组委托,起草、制定我市社科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社科规划项目评审、立项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推动社会科学界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促进和加强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理论研究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九)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发展,推动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培养造就社会科学人才,壮大社会科学队伍,让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

(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本会所代表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利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和事项。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凡依法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社会科学类基金会及学科研究基地,高等院校、县级以上社科联,可申请加入本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根据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申报国家和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先进团体等,经评选通过,可获得相应资助和表彰;

(五)获得和使用本会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信息;

(六)向本会申请开展学术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七)对本会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活动计划,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学会先进工作者;

(四)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学术、调研、科普等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因故退会需事前向江门市社科联递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无特殊原因,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社科联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取缔,其团体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因违反江门市社科联章程或有损国家利益及江门市社科联名誉,或不按其宗旨开展活动,视其情节轻重,本会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江门市社科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办会、依法办会、民主办会;

第十五条  江门市社科联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办一次,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推选产生。非团体会员代表由常务委员会提名并按照组织程序与有关部门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江门市社科联设置主席一名,专兼职副主席若干名、常委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江门市社科联新一届委员会;

(四)审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 委员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委员会选举主席、专兼职副主席和常务委员若干名,组成常务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决定秘书长人选;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批准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处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通过委员、常务委员和主席、专兼职副主席、秘书长的个别变动;决定聘请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和社会科学界有声望的专家、学者若干人担任本会顾问;聘请热心支持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为本会名誉委员;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本会主席召集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市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社会捐赠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江门市社科联机关是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本会雇员按照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江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原章程自动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门市社科联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