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申办时,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的代表、拟任职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的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照原件,经约定后一同前来面谈 2、我会将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 3、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会址。 4、我会将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5、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筹备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届时应通知省社科联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派员出席见证。 6、筹备机构完成上述程序后,需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申请书。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有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一式二份) (3)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表)(一式二份) (5)《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编号A011表)(一式二份) (6)办公使用权证明。(一式二份)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表)、《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表)、《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表)。 (8)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一式二份)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一式二份)。 7、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8、筹备机构持有关材料,向广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及《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编号A014表)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