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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

1.本届评奖的奖项是如何设置的?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奖、论文奖和调研报告奖。

——各设特、一、二、三等奖。

2.奖励名额有多少?

——奖励名额总计500项,其中,一等奖(含特等奖)不超过110项 ,二等奖不超过195项,三等奖不超过195项。

3.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不实行限额申报。

4.申报者可以填写几人?

——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申报者只能填写一人或一个团队、课题组、机构。

——申报成果为多人合作者的,按照成果实际署名顺序填写,原则上填写不得超出7位。

5.申报者人事关系是否必须在本省?

——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人事关系必须在本省。

——人事关系在我省某单位,但同时又在其他单位兼职的,只能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本届评奖通知发布之日止正式调入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在规定时间内的可申报。

——在我省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员,其署名为我省单位的研究成果可申报,申报表后须附在我省连续2年的社保证明或我省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

6.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省相关单位的,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7.已经通过答辩但尚未出版或发表的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申报。

8.涉密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申报。

——成果不涉密,批示涉密的,须作脱密处理,并由相关单位开具证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开具证明内容包括:申报人身份信息,成果批示或被采纳情况及时间。

9.署笔名的成果如何申报?

——署笔名的成果,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材料,证明成果作者确为申报者本人。

10.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署名的成果,如何填报?

——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署名的成果,必须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团队或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我省相关单位人员,机构应为我省相关机构。

——多个团队、课题组、机构联合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以负责人为我省工作人员的第一顺位团队、课题组名义,或机构为我省相关机构的第一顺位机构名义申报。

——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署名的成果仍需填写作者信息,第一署名人不能再以其他身份多渠道重复申报。

11.已获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可以申报。

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奖项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其他省、部委奖励(盖省、部委国徽章)的成果;经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和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12.对著作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但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目录及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不少于5000字)。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一部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以整体申报。

——译著除报送翻译著作2份的同时须提供原著1份。

13.对论文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期刊或报纸(理论版)上首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

——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全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

——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和DOI号码网上检索页,并附上全文中文译稿。

——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学术文章可作为学术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标题不相同的一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学术论文进行申报。

——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不列入评奖范围。

14.对调研报告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调研报告类成果不得涉密。

——应提交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调研报告以被采纳或获得批示的时间为准。

——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中办国办等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批示”字样。

——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出具书面采纳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不予受理。

——蓝皮书、绿皮书、黄皮书等不能以整本的形式申报,只能以其中单篇获得批示的调研报告,或者已公开发表的单篇论文申报。

15.调研报告的采纳标准是什么?

调研报告的采纳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

(1)注明报告名称、采纳时间等主要信息的证明。

(2)副省级以上领导、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3)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转化为政策文件、法规、标准等推广应用证明。

(4)实际出台文件中,标注说明该文件吸收了报告的有关成果。

(5)其他能证明报告被采纳或应用价值的材料。

16.申报人文社科普及读物有哪些要求?

——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版权页印数或出版社证明为准,评奖时限内同版次印刷数可累加)才可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曲谱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列入评奖范围。

17. 受理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成果初审的重点?

——受理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申报材料以及作者信息等是否符合《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

——合作成果必须按顺序列出全部合作者,合作作者较多的情况下,《申报评审表》填写原则上不超出7位,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18.受理单位如何进行公示?

——将拟上报的成果信息(含成果名称,出版、发表或采用单位,出版、发表或采用时间,作者姓名,作者单位等)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成果不得报送。

——公示期满后,受理单位在《申报评审表》中出具是否同意申报意见,并填写《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示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评审办。

——受理单位不具备网上公示条件的,可以采取挂靠公示或者依托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

19.交叉学科成果如何申报?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方向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在《申报评审表》封面学科及申报汇总表填写交叉学科时,必须填写交叉学科的主要依托学科,例如:(21)交叉学科(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社会学),默认第一个为主学科,且主学科必须属哲学社会科学。

20.申报所属学科分类有多个学科的,应如何填报?

——申报所属学科分类有多个学科的,应在《申报评审表》封面学科及申报汇总表填写完整版的学科分类,同时用括号标明主学科。例如,申报教育学类成果应填写: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教育学)。

21.申报材料是否退还?

——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22.胶装有何要求?

——胶装封面为《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封面,为防止评审过程中搬运损坏,请用皮纹纸打印封面、封底。

23.发表在外文期刊上的成果无法提供纸质版期刊的情况该如何申报?

——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网络首发(online publication, publish online等字样)但尚未见刊的论文不能申报。
24.未尽事项,由省社科成果奖评审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3843172,020-3725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