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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副主席带队到中山宣讲《广东省社科普及条例》

 

今年5月29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下称《条例》),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9月12日下午,《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宣贯座谈会在中山市政府会议中心三楼召开,来自我市各社科团体、分会、基地及有关单位的1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省社科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周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唐颖,省社科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游华潮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剑主持。
会上,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省委党校教授吴松山向与会同志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背景、重要意义及作用。他指出,《条例》有以下三大亮点:一是首次用独立章节,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岭南文化等归纳到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范围,体现地方特色;二是首次提出学校、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可以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充分调动社科组织及社科工作者积极性;三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为社科普及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他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迎来我省社会科学的春天。
省社科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周华强调,《条例》从提出到出台,历时八年,承载了全省30万社科工作者的热情和希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不仅保障了社科普及经费,更重要是带来了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让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更重视社科普及事业,把社科普及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周华主席充分肯定中山市的社科普及工作,并希望中山市继续抓住机遇,提高认识,以法律的思维和方式谋划推动社科普及工作;把握导向,突出重点,结合地方特色,发挥自身特色,把《条例》的重点难点落到实处;加强联系,协调创新,形成社科普及合力,鼓励中山市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供全省学习借鉴。
中山市社科联主席胡波认为,《条例》的颁布对中山市乃至广东省社科界都是一件大事、喜事、急事,尤其是社科界必须从认识上转变观念,树立精品意识,扮演好研究者的角色;树立服务意识,扮演好宣传者的角色;树立科学意识,扮演好引领者的角色。今后,社科联将加大举措,培养一支人才队伍、建立一批社科普及基地和平台、开展一系列社科普及活动、编辑出版一批社科普及精品读物,树立品牌、推出精品、培育新人、造福社会,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