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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施行,全省社科普及工作呈现繁荣发展局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省社科联决定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从今年7月初到8月中旬,对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调研。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条例》的规定要求为依据,深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情况。通过自查,全面了解掌握《条例》规定的内容是否得到落实;主要做法及经验体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明年省人大开展立法督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自查内容
(一)查规划、计划
1、是否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
2、是否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本级社科联年度工作计划。
(二)查活动
1、是否每年依照法律、法规、章程,组织开展本市社科联社会科学普及活动3项以上。
2、是否依照法律、法规、章程,组织、协调社会科学普及活动3项以上。
3、是否每年举办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
4、是否出版与《条例》规定的社科普及内容相关的声像作品和书籍2套以上。
(三)查经费
1、年均社会科学普及经费投入情况;
2、是否挤占、截留、挪用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社会科学普及经费。
(四)查宣传
1、是否在本市各县(区)内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条例》2次以上。
三、自查方法
(一)自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按照自查内容,填报自查报表,对《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写出自查报告。
(二)调研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省社科联分四个小组分头下到各市进行检查和调研。
(三)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20日)
根据调查了解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写出书面调研报告上报省人大。
四、自查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社科联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切实掌握基本情况,认真总结《条例》实施一年来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立法后的监督检查打好基础。
(二)认真填写自查报表,真实反映贯彻落实《条例》基本情况。
(三)自查报告和报表需加盖印章并附电子文档,于2015年7月15日前报送省社科联科普办。
附表:《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实施情况自查表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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