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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


1.   本届评奖的奖项是如何设置的?

本届评奖分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特等奖。

2.   奖励名额有多少?

本届奖励名额约230项。各学科和各类奖项的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数量、成果质量以及评审情况等确定。允许各学科、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3.    参评成果时间范围是什么?

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市(含省直厅局)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大中型以上企业采纳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和正式出版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均可申报本次评奖。

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双区”及“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研究成果的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0年6月30日止。

凡未申报过第八届评奖的个人和集体,其2017年社科成果也可纳入本次评奖范围。

参加本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补报未最终入选的成果,本次评审可再申报,常规申报未入选的成果除外。

申报评奖成果时限的确定:著作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调研报告以被采纳的时间为准。

4.   受理成果范围是什么? 

本届评奖设21个学科组,包括:(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双区”及“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研究;(3)马列•科社;(4)党史•党建;(5)哲学;(6)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7)政治学;(8)法学;(9)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10)民族学•宗教学;(11)历史学•考古学•地方文化研究;(12)文学;(13)语言学;(14)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15)艺术学;(16)新闻传播学;(17)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方志研究;(19)港澳台及国际问题研究;(20)人文社科普及读物;(21)调研报告。

5.   成果申报人需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条件?

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必须是为本省人员或集体,不限制职称和学历。

在评选时限内(2020年6月30日前)正式调入本省人员的研究成果(成果署名单位可为调入前所在的外省单位),或在本省连续工作2年(截止2020年6月30日)及以上的省(境)外聘用人员,其署名为本省单位的研究成果,且在评选时限内未获得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

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本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调离后新单位仍为本省单位的,由新单位组织申报。

6.    已故作者成果如何申报?

已故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经其直系亲属同意,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7.    领导干部是否可以申报?

根据评奖实施细则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有关规定,副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成果不予参评,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及科研单位领导干部的成果除外。

8.    每位申报者可以申报几项成果?

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第一主编申报,每人限报一项,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不得申报多项不同类型的成果。

申报人可以以合作者的身份出现在其他成果的申报中。

9.    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署名的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须以团队、课题组、机构名义申报,申报表仍需填写所有作者信息,第一作者不能再以其他身份多渠道申报。

10.   成果研究对象是否有限制?

成果的研究对象无限制。

11.   已获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是否可以申报?

不可以申报。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予受理。

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奖项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思勉原创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其他省、部委奖励(盖省、部委国徽章)的成果等。

12.   对著作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资料整理等,但不含再版书籍、教材、教辅、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修订版著作可以申报,需附关于修订的篇幅、章节和主要内容的说明,且修订比例需超过50%。修订前已获过本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需提交有目录及主要内容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翻译,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一份。

13.   对论文类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期刊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学术文章可作为学术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围绕一个专题,标题不相同的一系列文章(或专题论文集),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学术论文进行申报。

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并附全文中文译稿。

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不予申报。

14.   对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申报成果有哪些要求?

调研报告无体例限制。

蓝皮书可申报。

被地级市(含省直厅局)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大中型以上企业采纳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须提交采纳证明。采纳证明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或在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在上述时间段内被采纳应用。采纳证明无体例限制,但媒体宣传报道等不能作为采纳的佐证材料。如无法提供采纳证明原件,可复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没有取得地级市(含省直厅局)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大中型以上企业出具书面采纳证明的未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不予受理。

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中办、中宣部、中组部等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批示”字样。

调研报告或采纳证明涉密的,请特别注明,全程按照《国家保密法》进行处理。

15.   申报人文社科普及读物奖有哪些要求? 

人文社科普及读物成果申报形式为著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国际标准书号ISBN相同的同版不同次印刷数可累加)及以上方可申报。同时可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16.   各类成果查重有什么要求?

本届评奖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评奖工作增加查重环节,要求申报评审表后附查重检测报告单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论文总复制比(重复率)不得超过20%,去除引注不超过10%;著作、调研报告剔除申报人已发表内容后总复制比不超过25%(古籍整理、时政类著作总复制比适当提高),去除引注(包括申报人已发表部分)不超过10%;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

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研究报告和论文的查重由申报单位组织进行。

查重报告按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纸质版只需打印报告单首页(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加盖审核部门公章,高校审核部门为科研管理部门(如社科处)。如遇特殊情况,申报人可写说明陈述情况,学校核实真实合理性并盖章。

17.   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调研报告需要查重吗?

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申报单位和个人不需进行查重。由申报单位统一将调研报告电子版发至评奖办邮箱gdskpjb@163.com,评奖办统一集中查重。纸质版一式七份正常申报。

18.   查重的渠道有哪些?同方知网联系电话?

可通过同方知网或维普由申报单位审核部门统一进行查重并盖章。同方知网联系方式:颜老师15210131516

19.   查重报告需提交完整的报告吗?

查重报告只需提交首页,报告具体内容留存在申报单位备查。备查期为一个评审周期,2年。

20. 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成果初审的重点是什么?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

(1)对成果意识形态的严格把关;

(2)成果所有作者(包括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n作者)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对成果年限等所要求信息严格把关。省评奖办将通过对接广东省公安厅系统对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比对核准。   合作成果只能由申报人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成果合作者可以来自不同省份、不同单位,合作者数量不受限制,必须按顺序列出全部合作者。署名顺序明确无争议的,按原顺序排序,署名顺序不明确的,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须经各合作者确认同意)。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不予受理。

(4)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21.    合作成果作者是否全部都要列出?

合作成果所有作者需全部列出,且各作者身份证号码须填写准确。在《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汇总表》中,须按顺序填列每一位作者。如获奖,证书作者将按此排列,因此必须准确填列。

22.    纸质申报材料的数量及装订报送具体有什么要求?

(1)论文类报送成果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其中:原件1份,含《申报评审表》、杂志或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6份,含《申报评审表》,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论文复印件及其他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

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查重报告的顺序胶装装订。   

(2)著作类报送《申报评审表》7份,成果原件2份(成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一份。

按《申报评审表》、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查重报告的顺序胶装装订,成果原件单独放。

(3)调研报告类报送成果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若调研报告无法统一装订的(如蓝皮书等),须在蓝皮书等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调研报告)。

成果和批示采纳证明需保密的,请特别注明。评审流程中将全程按照《国家保密法》进行处理。

按《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查重报告(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由我办统一查重,不必自行提供查重报告)的顺序装订。

报送单位: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及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电子版(须与纸质申报件相一致)打包发评奖办电子邮箱gdskpj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第九届省奖(××单位)”。

23.   纸质申报材料的打印有什么要求?

《申报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纸质材料建议采用左侧胶装。著作等需贴标签的申报材料,贴在材料右上角。

《申报汇总表》用A3纸单面打印,字迹清晰,标清页码顺序并加盖公章。

24.   成果申报需要公示吗?

建议各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公示内容含成果所有作者姓名及排序等。

25.   合作者是外国人如美国人,身份证这一栏怎么填?

填写他的ID即可。

26.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9月7-11日广州地区的各单位和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送交省评奖办;广州地区以外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的由地市社科联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统一送交省评奖办。详见《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表》,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在地市的省属高校如成果较多,与地市社科联协调后也可直接报送。

                                     第九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表

报送时间

高校、科研院所

地市社科联

9月7日上午

南方医科大学、广东金融学院

深圳、珠海、汕头

9月7日下午

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

9月8日上午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

佛山、韶关、河源

9月8日下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9月9日上午

华南理工大学

梅州、惠州、汕尾、东莞

9月9日下午

华南师范大学

9月10日上午

暨南大学

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

9月10日下午

中山大学

9月11日

除以上单位广州地区的高校、党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7.   申报材料是否退还?

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