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介
[ 时间:2017-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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Î名称:深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Î成立时间:1995年2月
Î会址及邮编: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附楼 518028
Î联系电话:0755-82104892
Î业务主管单位:市委宣传部
Î法定代表人:乐 正
Î领导机构(第三届):
Î内设机构:经济研究所,发展研究所,文化研究所,科研处办公室,南方论丛编辑部
Î编制:局级单位,现有编制32名
Î会刊:《深圳社会科学通讯》
Î网站:www.szass.com
Î主要活动情况:
1.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2005年6月开始举办,每年4-10月开讲。
2.深圳社会科学普及周:2003年开始举办,每年1届,每届科普周活动持续1周时间。
3.深圳学术沙龙,2004年3月开始,全年不定期举办。
4.深圳学术年会,拟于2009年12月举办首届,以后每年举办1次。
Î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见附件1
Î会员数:现有社科团体65个,会员3400余人
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深圳市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深圳市委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由各社会科学团体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与团结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社会科学界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组织协调、咨询服务、宣传普及职能,为繁荣发展深圳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深圳改革开放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受中共深圳市委和深圳市政府的委托,对全市社会科学学术性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2)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3)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智力支持,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要求,维护社会科学界的正当权益;
(5)制订实施全市社会科学课题研究规划;
(6)开展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7)奖励和表彰优秀社会科学学术性团体及其工作者;
(8)促进社会科学学术性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协作;
(9)加强社会科学理论阵地建设,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办好本会会刊《南方论丛》和《深圳社会科学》网站;
(10)组织、推动社科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申请加入本会的深圳市社会科学界学术性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根据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推选出席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名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委员候选人;
(3)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4)优先使用本会的有关报刊图书资料;
(5)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评奖和评优活动;
(6)对本会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2)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积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并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向本会报告工作,提供学术信息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社会科学团体工作者;
(5)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 本会会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其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主要由全市各有关单位、社会科学团体推荐,并经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和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协商审议产生。
第十条 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听取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工作报告;
(2)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3)选举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委员会;
(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十一条 本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委员会民主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并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一人。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副主席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临时召集,本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专职副主席负责处理。
第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聘请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和社会科学界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担任本会顾问,亦可聘请热心支持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港澳台同胞、华侨、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为本会名誉委员。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深圳市财政拨款;
(2)团体会员会费;
(3)社会赞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