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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介
Î名称:揭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Î成立时间:2004年7月8日
Î会址及邮编: 揭阳市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东附楼211号 邮编:522000
Î联系电话:0663-8768319
Î业务主管单位:中共揭阳市委宣传部
Î法定代表人:郑智勇
Î领导机构(第一届):
市社科联于2004年7月8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郑智勇同志当选为主席,方列生同志当选为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已调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职副主席有七名:(按姓氏笔划排列)
李林楷(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市政协副主席)
李春明(市卫生局副局长。现兼任市卫生学校校长,正处级)
吴榕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木强(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
陈鸿彬(市委党校副校长)
林汉钦(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现任市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郑豪义(市委政研室副主任。现为正处级副主任)
Î编制:正处级单位,现有编制5名
Î会刊:《揭阳社会科学》
Î主要活动情况:
揭阳市社科联成立5年多来,领导班子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抓好社科理论学习宣传普及的基础上,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突出建设富民强市和谐文明新揭阳这个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推广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四个文明建设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7年6月,揭阳市社科联被评为“全国先进社科联”;2007年度绩效考核,揭阳市社科联主席郑智勇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一等次,又2008年度绩效考核中,常务副主席方列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一等次,均受到奖励;2008年6月,揭阳市社科联党支部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总结几年来的工作,主要活动有以下几个亮点和特点。
(一)协助党和政府规划、组织、管理和协调揭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揭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文件《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揭委发[2006]11号)、《揭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揭委办发[2007]7号)、《揭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揭府办[2007]81号),这些文件,对推动揭阳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研讨和学术研究活动。例如2004年,举办“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2005年举办“揭阳市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学术研讨会”、“建设文化大市,构建和谐揭阳”理论研讨会。2006年分别举办揭阳市社科界学习“八荣八耻”座谈会、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征文活动暨理论研讨会、纪念长征胜利70周年理论研讨会,2007年举行纪念揭阳先贤揭猛(史定)诞辰2168周年纪念大会暨学术研讨会,2008年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活动的评比及研讨会工作。2009年则组织好庆祝建国60周年征文评选及学术研讨会工作。通过这些活动,活跃学术氛围,推动揭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三)启动揭阳古代名人研究课题。并以研究成果出版《揭阳历代名人丛书——揭阳古代名人》,首期5位古代名人(郑旻、许国佐、谢正蒙、方耀、许阿梅)的课题研究完成,并以研究成果出版成书(2007年7月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郑大进、罗万杰、郭之奇也已完成研究工作,取得成果,准备出版。
(四)创办揭阳理论刊物——《揭阳社会科学》。《揭阳社会科学》(季刊)于2005年元旦创刊,现已出版19期210多万字(我们每年都将出版的各期装订为合订本)。它是揭阳学术界的重要窗口,社科理论工作者学习交流的平台,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创新理论宣传方式,组织科普周活动。从2005年开始,揭阳市每年都举办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现已举行四届,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目前,我市共有6个单位被授予“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2008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被评为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先进示范基地。
Î会员数29个:
揭阳市信访学会;
揭阳党建学会;
揭阳市纪检监察学会;
揭阳市税务学会;
揭阳市广播电视学会;
揭阳市钱币学会;
揭阳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揭阳市中华明代航海家郑和研究会;
揭阳市周易研究会;
揭阳市地方税收研究会;
揭阳市公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揭阳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揭阳市潮汕先贤许班王学术研究会;
市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谊会;
揭阳市旅游协会;
揭阳诗社;
揭阳市会计学会;
揭阳市珠算协会;
揭阳市女企业家联谊会;
揭阳市儿童福利会;
揭阳市建筑装饰协会;
揭阳市气象学会;
揭阳市教育学会;
揭阳市体育总会;
揭阳市老区建设研究促进会;
揭阳市劳动模范协会;
揭阳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揭阳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揭阳市私营企业协会。
担任业务主管的社科团体4个。
揭阳揭猛研究会;
揭阳江夏文化研究会;
揭阳市南宋爱国诗人谢翱研究会;
揭阳市袁熙研究会。
 
揭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揭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揭阳市社科联(英文译名:Jieyang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s,缩写:JFSS)。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揭阳市委员会和揭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揭阳市社会科学界学术性社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本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应用对策研究,逐步开展有地方特色和区位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及交流活动,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
第四条   本会机构为正处级建制,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市编委揭市机编[2003]18号“市社科联机构按事业单位待遇核定”和市委组织部揭市组函     [2004]2号“同意市社科联机关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本会受中共揭阳市委宣传部的委托,对全市性社会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揭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办公地址设于揭阳市机关办公大楼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指导、联络和协调全市社会科学界各个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以及县(市、区)社科联的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学术理论研究活动,积极促进和开展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
(三)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科学的宣传普及和智力开发、咨询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市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
(五)协助制订我市社科规划及落实社科规划项目催办工作;
(六)收集、整理社会科学研究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科学研究信息;
(七)办好本会会刊;
(八)组织社会科学界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九)组织、推动全市社科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维护本会所代表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根据本会和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理论研究活动;
(四)优秀科研成果和学会先进工作者可以获得本会的奖励;
(五)获得和使用本会有关资料的优先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活动的计划,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学会先进工作者;
(四)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其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常务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它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主要由各团体会员根据本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名额推荐产生。部分代表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委员会由市各社科团体和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推荐委员人选,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推选常务委员若干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1人。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委任秘书长并授权主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委任副秘书长;
(三)授权主席会议根据工作岗位变动相应更换委员职务,并按程序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
(四)聘请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和社会科学界有声望的专家、学者若干人担任本会顾问,聘请热心支持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为本会名誉顾问;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决定团体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设立若干个专业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会设置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正、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一定的学识水平和组织工作能力;
(三)具有服务精神,热心为理论学术界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如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务委员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正副主席会议;
(三)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专职副主席职权:
(一)协助主席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二)受主席的委托召集和主持副主席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席、专职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常务委员会设置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揭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会员费;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04年7月8日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从业务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