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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科类社会组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社科联担任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包括社科学术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基金会,以下简称“社科类社会组织”)举办学术活动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社科联要加强对主管的社科类社会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举办上述活动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未经省社科联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举办。

二、社科类社会组织举办的相关活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促进本组织所在领域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为目的。

三、社科类社会组织在举办上述相关活动时须主动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将活动的主题、内容、拟邀请报告人等报省社科联审定。与境外组织合作举办活动,以及邀请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来我省参加活动,须根据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在互联网上举办活动,须按照有关规定报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四、社科类社会组织须把举办各类学术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社科联报送下一年度活动计划。计划举办的活动须提前30个工作日报省社科联审批,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举办的活动,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前20个工作日报省社科联审批。

五、主办相关活动的单位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工作机制。事前须对活动的主题、内容、拟邀请嘉宾及出席人员进行全面把关,确保活动的政治、学术导向正确;事中须维护好活动现场的秩序,如发现有违背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错误言论,须及时采取措施坚决制止,消除不良影响;事后15天内须将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省社科联备案。

六、活动新闻稿须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发后,报送省社科联审定。

七、社科类社会组织以“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予以把关,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活动,须主动向省社科联报告。

八、社科类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举办活动,或虽经报批程序但不按审批要求举办活动,须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疏于管理造成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的活动,将追究主办单位、参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