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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12月16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印发(粤宣通〔2020〕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以下简称社科学术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政治引领、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社科学术社团作用,把社科界知识分子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着力打造岭南学术高地,推动我省社科学术社团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更好服务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加强党对社科学术社团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引导社科学术社团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人民立场,立足我国国情和我省省情,探索完善既具中国特色又符合广东实际的学术社团发展模式。

——坚持学术为本,团结凝聚力量。明确学术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始终把加强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学术发展作为中心任务,着力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优化学术生态,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不断增强社科学术社团吸引力、凝聚力、公信力。

——坚持服务大局,强化社会责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国情和省情调研、学术研究、研讨交流、理论宣讲、社科普及等学术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更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学术。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发展能力。遵循社科学术社团特点和规律,完善双重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强社科学术社团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引导形成依法运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自律的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激发社科学术社团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二、积极引导发展

3.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参与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通过政府购买、直接委托、课题合作、奖励资助等形式,鼓励社科学术社团积极参与承接党和政府开展的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工作。支持社科学术社团聚焦党和政府决策需求,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政策评估、意见建议等决策咨询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遴选一批科研和决策服务能力强、学科优势和地方特色明显、成果显著的社科学术社团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社会化程度高、具有特色专业能力和作用,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社会智库。加大“中国南方智库论坛”、《南方智库专报》等平台对社科学术社团的支持力度,畅通信息交流和成果报送渠道,提升社科学术社团研究成果报送的时效性和转化利用的成功率。

4.支持社科学术社团服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省社科规划专项经费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社科学术社团深入研究、阐释和宣传党的科学理论,研究关系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资助社科学术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理论宣讲和社科普及活动。积极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参与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评价、社科规划编制等工作。

5.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供政策支持,创造便利条件,鼓励社科学术社团组织专家学者依法依规参加国际学术合作研究和交流,推动中国学术走出去。加强与港澳台学术文化的合作交流,探索建立“一带一路”社科学术社团对接平台。鼓励社科学术社团与国际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举办或承办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提高国际学术话语权。

6.支持社科学术社团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特别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科学术社团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服务、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推动社科学术社团参与学术规范制定、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认定等工作,发挥学术共同体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功能,树立良好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7.实施重点扶持。每年择优支持学术年会、专题论坛、学科调查、课题研究、社科普及、国际学术会议等社团活动,资助“打造红色文化名片”等一批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学术活动品牌。实施扶持基础学科学术社团发展计划,面向全省各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每年动态遴选10家左右坚持正确导向、内部管理规范、活动质量较高、作用发挥突出的基础学科学术社团,给予经费补助,用于进一步加强社团党的建设,提高基础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各级党委宣传部和社科联、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相关资源,在场地、经费、人才等方面,加大对社科学术社团、社团活动和社科普及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规范管理

8.严格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宣传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将社科学术社团意识形态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民政部门要加强社科学术社团登记审查和监督检查,在审核登记申请时,应根据业务范围征求同级宣传部门的意见。业务主管单位要全面负起主管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举办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引导把关,加强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资格审查、考察和监督管理,加强对社团意识形态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处置问责。社科学术社团党组织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有关活动和平台的审核职责,切实把好入口关、过程关、宣传关、处置关和问责关,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

9.规范社科学术社团发展秩序。省社科联、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整治社科学术社团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擅自以社科学术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社团”进行清理,对学科领域相同、活动范围重叠、会员交叉重复的“同质社团”予以整合,培育发展一批适应新时代学术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科学术社团。鼓励社科学术社团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动建立社科学术社团学术成果鉴定、转化平台,探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机制,通过专业学术委员会以及第三方评估,推动社科学术社团规范化建设,把评价结果作为支持优秀社科学术社团和社团活动的重要依据。

10.加强社科学术社团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省市县各级社科联负责所辖社科学术社团的培训,纳入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培训计划。以社科学术社团负责人为培训重点,开展社科学术社团新任负责人初任培训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社团主要负责人每届内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要内容,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社团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等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社团工作水平。

四、强化自身建设

11.提升社科学术社团党的建设工作能力。成立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委,加大社科学术社团党组织组建力度,推动社团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真正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社科学术社团应将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章程,将党建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探索完善适应时代要求和社科学术社团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提倡党员社团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促进社团党的建设与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衔接。社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确保社团正确发展方向。

12.提升社科学术社团自我管理能力。选好建强社团领导机构,切实把政治可靠、公道正派、德业双馨的业内专家和实务部门工作者选为主要负责人。健全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健全社团人、财、活动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办事机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做好联系会员、服务会员和发展会员工作。

13.提升社科学术社团自我发展能力。引导社科学术社团树立品牌意识、服务意识,适应国家和社会需求,精心策划设计,努力推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高品位的学术活动,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争取项目资助、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得各方面资源支持。加强社科学术社团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科学术社团以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发挥老一代知名专家学者传帮带作用和学术骨干示范带动作用,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为社团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五、抓好组织保障

14.加强统筹指导。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同级社科联、民政部门、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等参加,建立社科学术社团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管理范围,制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社团工作,推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交流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15.加强服务管理能力建设。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社团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人员不足、经费缺乏、抓手不够等问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推动搭建全省社科学术社团信息化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提升社科学术社团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

16.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优秀社科学术社团、社团党组织、社团工作者、社团活动、社团成果的宣传推介力度,转变观念,营造重视社团、关心社团、充分发挥社团作用的良好氛围。

17.抓好督促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省社科联要会同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做好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8.其它。本意见中社科学术社团,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交流的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交流的有关基金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及其它社会服务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