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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扶持社科类社会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的通知


粤社科联通〔2023〕33号


各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宣通〔2020〕29号)和《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办发〔2022〕33号)要求,根据我会党组年度工作安排,2023年度扶持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之“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学术活动”项目,计划面向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的177家社科类社会组织,围绕学习宣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战略发展任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岭南特色历史文化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等内容,以及社科类社会组织品牌学术活动,拟扶持开展16场学术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在确保受资助社科类社会组织能够正常运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能开展必要的学术活动的基础上,资助一批理论创新能力强、研究水平高、学术人才汇集、管理健全、运作良好、社会影响力大的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学术活动,使我省社科类社会组织整体实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成为推进广东学术研究发展和推动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全面繁荣、走在前列的重要力量。

二、扶持对象及形式

扶持对象以我省学术成果表现优异的社科类社会组织为重点,涵盖我省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原创学科、有地方特色学科相关联等社科类社会组织。今年计划扶持开展学术活动16场,由社科类社会组织申报举办,我会组织评审。每场活动规模不少于30人,论文集1本,会期至少半天,2023年11月底前举办。

三、学术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新思想研究阐释、国家战略发展任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双区建设”、岭南特色历史文化、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等内容,以及社科类社会组织自身品牌特色开展的学术活动,力争推出一批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决策咨询报告,助力推进广东高质量发展,为拓展广东乃至全国现代化建设的视野和政策选择空间提供智力支持。

四、申报方法

各社会组织以自愿申报为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活动主题,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设计更加具体而明确的研究题目,形成总的活动方案并填报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交我会(纸质版一式五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联系人电子邮箱)。每家单位只能申报1期,申报方案由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入选名单经我会党组审议通过后,将在我会网站公布。

五、经费资助

每场学术活动资助经费3万元。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31日


附件:项目预算申报表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吴竞飞;电话:83825712;手机:18620835186;邮箱:83868017@163.com)